一二一、百花山采采(2 / 2)

城隍公言:前一乌兔,一些不自检的捉妖师,偶尔经过和女子媾和了。有男众听到。捉妖师没有亡的。有些纨绔之弟,好奇寻色。又去了。后来也亡了。

众来求吾。吾再去,那女子言:捉妖师,男众媾和怎没有病故。吾和男众就交合三次。多了也不应允。尔老头,吾不犯尔,尔也莫犯吾。

苒火丁言:怎的,这也有些道理。

老者言:吾没有理睬,和她斗。被她打伤多处。休养了几十乌才好。不敢再去。众求吾庙无甚用,也就衰落下来。吾也渐感魂魄消退了。不敢再和女斗。每想起这些男众,还有自己吾甚能力,帮男众。就只能以泪洗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