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丹需要它们才能周全地准备定罪救济听证会,以确保法院核准豪斯再审的申请。在这种情况下,丹认为最好不要再给崔西添加不必要的压力,所以取消了约会,等待更好的时机到来。
福尔摩斯哼了一声,抽动一下后,睡死在雷克斯身旁,那两只狗就睡在丹办公桌前的小地毯上。卡洛威恐吓要没收它们,丹当下就决定带它们来上班,这么做不算麻烦,反正它们也是很好的同伴。可是只要一有风吹草动,它们立刻就会翻身而起,冲到接待区狂吠。幸好它们现在很安静。
他重新把注意力转回到万斯•克拉克针对定罪救济请愿书提出的异议书。直觉告诉他克拉克提早送出异议书是为了给法院一个印象,巧妙地暗示原判决没有任何失误,不需要再审。克拉克提出的论点很简单,他指出请愿书并没有指出原判决的不当之处,证据不足,所以没必要举行听证会来决定埃德蒙•豪斯案子是否需要再审。他还提醒法院,豪斯是华盛顿州第一位单凭间接证据被判决的一级谋杀犯,因为豪斯虽然承认杀了莎拉,却拒绝说出埋尸地点。克拉克在异议书中写明,豪斯企图利用证据不足谈条件,要求从轻量刑,因此提醒法官不应让犯人得逞。他的结论是,如果豪斯在二十年前就说出埋尸地点,所有辩护证据在当年的庭审过程中就能完整呈现,而豪斯之所以不说,当然是因为这么做等于不打自招,一旦说出来,就是罪证确凿。无论说与不说,豪斯都脱不了罪责,也已得到了公正的审判,而丹在请愿书里的论点,改变不了这些事实。
不错的反方论点。只不过全篇不断地绕着两个主题打转:克拉克想要法院认可豪斯是杀人自首,并且企图利用埋尸地点进行谈判,要求减刑。豪斯当年的辩护律师德安吉洛•芬恩在交叉询问时,并未针对检警无法提出有豪斯签字的认罪文件或录音带进行抗辩,然而这是每一位辩护律师都会率先主攻的要点;芬恩甚至一错再错,亲手把豪斯送上证人席,让他自己去否认曾经认罪,这等于是把豪斯的信用放到砧板上任由检方宰割;芬恩更允许检方提出豪斯之前的性侵罪行来攻击他,也允许检方在法庭审讯中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