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起元等联名写给林森
1935年12月
施剑翘(1906—1979),原名施谷兰,安徽桐城人。从小受父亲施从滨宠爱。1925年秋,奉系军阀张宗昌与直系军阀孙传芳为争夺安徽开战,时任奉系第二军军长、前敌总指挥的施从滨因孤军深入,在皖北固镇兵败被俘,孙传芳将其斩首于蚌埠车站并示众三日。“被俘牺牲无公理,暴尸悬首灭人情。”年仅20岁的施谷兰写下此诗,发誓要为父亲报仇。她先是将希望寄托于堂兄烟台警备司令施中诚,但施中诚却反劝其打消复仇念头。施谷兰因此与他断绝了兄妹关系。三年后,施谷兰因同乡、阎锡山部谍报股长施靖公表示愿替她报仇,于是嫁给了他。但一直拖到1935年施靖公被提拔为旅长,报仇之事终被拒绝。施谷兰离开了施靖公,带着两个儿子返回娘家,改名施剑翘,开始练习枪法。此时孙传芳已因龙潭兵败寓居天津。施剑翘在父亲被杀十年后,在天津居士林用手枪近身射杀了孙传芳,当场说明替父报仇的原委并报警自首。事件迅速轰动全国。社会各界纷纷呼吁当局予以特赦。桐城县教育会常务干事张起元等联名给国民政府写了这封信,请求特赦施剑翘。这封信在国民政府文官处致司法院公函中作为附件被一并呈报。
1936年,施剑翘被特赦。后寓居北京,以居士身份在碧山寺修行。1957年当选北京市政协委员会特邀委员。1979年病逝。
桐城县教育会常务干事张起元等致国民政府呈
呈为报仇自首事实昭然法宜减轻情堪矜恕案经判决公恳救济事
窃念施从滨之女施剑翘为父报仇,枪杀孙传芳,当场立即自首案,经天津地方法院判决,依照普通杀人罪科以徒刑十年,似于报仇、自首两端未尽采纳。惟风化攸关,报纸揭载,舆论异常重视,谨抒刍荛之见为钧座陈之。
人子为父报仇,古籍记载不可胜数。其最著者如春秋传、周官、韩退之、柳子厚、王介甫,皆各有论议。虽主张不同,大都权其势,哀其志,恕其情,未有断然非之者。民国十四年冬,施从滨与孙